|
Alternative Investments另类投资对于很多非金融专业初接触CFA的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不管是实务中还是理论中,大家都比较熟悉股票、债券这两大类产品,而另类投资产品实际上就是金融市场上除了股票、债券这两大类产品之外所有投资品的集合。
另类投资产品主要包括房地产、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大宗商品、基建、收藏品等等。每一类投资品有自己的特性,他们作为一个集合也有一些区别于股票和债券的共性特征。
另类投资的内容并不是很多,但是它和股票、债券一样,也是一门贯穿一二三级的科目。三个级别的内容层层递进,一级的侧重点主要是不同另类投资产品概念的理解,二级的侧重点是对这些另类投资产品进行估值,而三级的重点就是看看这些另类投资产品在构建组合中的作用。
2019年的学科占比从4%增加到了6%,课后题也新增了很多题目,建议大家认真学习。
给大家整理了一个电子版CFA考试资料,里面有很多CFA考试资料可供大家选择,而且在对于上班族来说,电子版的也很适合在地铁上查阅:电子版CFA备考资料
学科内容
就像前面介绍的,这个学科中包含了房地产、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大宗商品、基建、收藏品这几大类投资产品,所以章节先分别介绍了这几大类产品的概念和特点,最后整体介绍另类投资产品和传统的股票、债券的区别。
首先来看对冲基金,这是在一级当中考察占比比较大的一种另类投资品。主要内容包括对冲基金的概念,特点,这里需要理解一些专有术语,像是锁定期、LP/GP等等,接下来讲了对冲基金的四大投资策略,包括事件驱动型、相对价值法、宏观策略和股票相关的投资策略。
然后讲了对冲基金的费率结构,这也是一级另类中唯一的一个计算知识点,要根据不同的约束机制来计算管理费和绩效奖。最后一个知识点讲了对冲基金的尽职调查、估值惯例等内容。
第二个另类投资品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阶段,主要分为风险投资和并购基金。在并购基金中,主要讲了它的特点和资金来源,被投资公司的典型特征。
在风险投资下,主要讲了风险投资的子阶段及其特征。在一级中,只要分别掌握这两类产品各自的特点和他们之间的比较就可以。接下来讲私募股权投资的几种退出方式及其特征,被投资标的公司的估值方法以及普通投资者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
第三个另类投资品是房地产。在房地产下,我们主要要了解房地产投资的分类,以及投资房地产的主要原因,估值的基本方法和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第四个另类投资品是大宗商品。这一部分内容介绍了大宗商品的投资作用,主要的投资机制和大宗期货定价的原理。
第五个另类投资品是基建投资。基建投资从原理上和房地产很像,也只在一级当中进行考察。主要知识点包括基建投资的分类,特征。
最后讲了几个很小的另类投资品,收藏品,林地等等,只要有个印象简单了解即可。
在了解完每种另类投资品之后,就可以一起来看一下另类投资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别于传统投资品的一些特点,包括流动性差,和传统投资品有很好的分散化作用,收益风险不成正态分布等等特征。这也是非常容易考到的一个点。
重难点
另类投资品这一章节的内容并不像股票、债券那么深入,但是因为投资产品多,很多产品又是大家比较陌生的,再加上知识点非常碎,所以理解后识记是非常必要的。一级的重点也主要考察大家概念。
全章的内容中,有几个难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个是对冲基金的费率计算。作为章节中唯一的计算题,基本上每年都会考察到。其中有一些小的细节点像是hurdle rate,high water mark等,都需要理解并多加练习。
第二个是房地产投资的分散化效果和抗通胀效果是比较难理解的一个点。
最后关于另类投资产品整体的收益-风险特征,也需要大家牢牢掌握。
我们应该如何复习呢?
这个科目之前考的很多同学都是“战略性放弃”的,看到这样一个陌生的科目就直接Pass了。2019的考纲将该学科的占比增加到6%,题目的数量已经不少了。
而且整个章节的内容都是基础的理解识记型题目,只有一个计算点,只要花时间学习一遍,题目难度低,综合性价比非常高,也能为二三级打好基础。建议大家不要再整体放弃,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把可以拿到的分数都稳稳拿到。
首先理解不同的另类投资产品的定义和特征,对于一些重点识记的点,可以专门总结一下。学习完基础知识后,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做课后题目,因为往年的学科占比比较小,所以整体的题量并不是很多,但是今年的课后题数目翻倍了,也是一个信号,自己做完题目之后,可以配合课后题课程再针对不同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给大家推荐一个CFA持证学姐,有关CFA的事情都可以咨询她,不仅能解决CFA相关问题,还有电子版CFA试题和备考资料:微信ID:Ailili044
相关信息:
CFA和FRM在金融圈是什么样的一个位置?
2019年12月CFA考试相关信息
▎本文由CFA中文网整理发布,更多CFA资讯【请关注CFA中文网】,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本网保留追究的权利。
|
|